從下月起,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要罰了。昨天,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依法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識,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規定,通告明確:自今年8月1日起,本市行政區域內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在昨天召開的全市公安半年度工作會議上,蘇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蔣臻告訴記者,據統計,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原因中,85%為“顱腦損傷”。而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可以有效保護頭部,減少傷害。提醒廣大市民關愛生命、敬畏法律,在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同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目前,全市交警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已加大勸導、管理力度。相城交警大隊對未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開具《友情提示單》,對其進行提醒。從8月1日起,全市交警將對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記者 楊天笑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