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報訊(記者 李曉并)4月21日,省人社廳、財政廳等部門轉發國家相關部門文件,明確我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繼續按照1%執行(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根據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總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單位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單位費率。此外,根據我省工傷保險實行省級統籌情況,以全省為統籌地區計算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作為實施條件,適時相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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