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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2日),記者獲悉,近日,常州中院刑一庭審理的杜某故意殺人案附帶民事部分調解成功,賠償金額已順利執行到位。據介紹,這是江蘇首次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將被告人的公積金作為調解內容,執行賠付給被害人家屬。
2022年4月25日,常州中院受理了這起故意殺人案,被害人家屬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各項損失及費用共計人民幣50萬元,并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重處罰。
“案發時被告人沒有積蓄,但他之前在寧夏一個煤礦公司工作,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有30多萬,賬戶仍處于正常繳存狀態。現被告人有刑事犯罪,按照規定其原公司會和其終止勞動合同,相應公積金賬戶封存183天后可予以支取。而且被告人和其他人沒有經濟糾紛,經過調查,我們認為這部分財物來源合法,可以認定為其個人所有,我們就想到可以以此為切入點進行調解,及時給被害人家屬進行賠付,也是一點點撫慰。”常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助理王景濤向記者介紹。
經組織調解,被告人同意將其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于賠償給被害人家屬,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留被告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后,將被告人公積金內的26萬元賠償給被害人家屬。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公積金賬戶屬外地賬戶,被害人家屬有多人且涉及未成年人,執行承辦人張璽、陳一愚一邊同被告人的原單位、當地法院協商執行事宜,制定執行計劃,另一邊主動和被害人家屬進行溝通,制定了詳細的分配方案,最大化消除后續可能發生的糾紛。最終順利執行到位。
該案刑事審理部分也已宣判,被告人杜某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訴,現刑事部分已進入省法院復核階段。
“從以往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看,被害人家屬提出的附民賠償數額通常在百萬元左右,但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支持的部分僅包括喪葬費、交通費等。如果走司法救助途徑,除需滿足一定申請條件外,救助數額通常達不到被害人家屬的預期,時間也需要更久。”王景濤表示,“這起案件,被害人家屬所提賠償數額相對較低,被告人雖無其他可供賠償的財產,但有賠償意愿,我們考慮將被告人公積金內的合理數額賠償給被害人家屬,讓被他們切實感受到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被害人家屬因此遭受的傷害。”
(《零距離》記者/馮珂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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