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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紅來為大家帶來的是房產稅計稅依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讓我們一起往下看看吧!
1、計稅依據——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兩種從價計征: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征: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4%)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注意」: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會計賬原值≠凈值)(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2、(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3、(4)更換房屋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新-舊);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不調整)。
4、(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5、(6)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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