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批問題上,ST實達是“慣犯”嗎?
【資料圖】
5月15日晚間,ST實達(600734)公告,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3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開資料顯示,福建實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1996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是國內A股上市的首家IT企業。截至15日收盤,ST實達跌2.84%,報4.1元/股,總市值85.73億元。
2015年以來,ST實達先后并購深圳興飛、中科融通等高新科技企業,試圖構建“移動互聯+物聯”戰略版圖。
ST實達2022年年報顯示,2022年營業收入約2.62億元,同比減少71.5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9758萬元;基本每股收益虧損0.0509元。
2023年一季度公司業績有所好轉。一季報顯示,ST實達營收3584.91萬元,同比大增912.54%。凈利潤為1032.08萬元,同比增長170.02%。公司表示,業績上漲為本期大數據業務帶來的增長。
5月15日的公告沒有披露信披違規的具體細節。此前的2023年2月21日,ST實達連發兩份公告。
在第一份公告中,上交所認為,ST實達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36,729.73萬元,虛增營業成本36,729.73萬元。
時任董事楊曉櫻、杜美杰、李靜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公司依法合規運作。上交所認為3名董事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一定責任,因此給予監管警示。
在第二份公告中,上交所對ST實達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財務總監、代董事會秘書)景百孚,時任董事、深圳市興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峰,時任總裁王毅坤,時任財務負責人莊凌,時任總裁葉成輝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汪清、郭瑋瓏、臧小涵,時任獨立董事蔡金良、何和平、陳國宏、吳衛明,時任高級管理人員蘇健、吳波,時任監事張建、李麗娜、范水招予以通報批評。
監管部門的處罰依據是ST實達2017年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營業收入1,249,652,415.57元,虛增凈利潤3,267,105.16元。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利潤87,885,571.55元。2020年,公司消除保留意見所涉銷售回款不實。2021年,公司未及時披露轉讓子公司股權進展情況。
上交所認為,公司連續多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行為,已經由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查明,違規事實清楚。深圳興飛系公司重要子公司,因其實施財務造假導致公司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未能有效執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審慎核實、查證、發現并糾正公司持續存在的嚴重信息披露違規行為。相關責任人在其任期內對相關定期報告簽字保真,嚴重影響投資者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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