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襄陽市紀委監委
(資料圖片)
1、襄州區伙牌鎮黨委統戰委員、副鎮長王玉德醉駕問題。
2021年11月25日20時許,王玉德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襄州區伙牌鎮天潤大道路段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王玉德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7.4mg/100ml,為醉酒后駕車。2021年11月30日,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吊銷王玉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2022年5月,王玉德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襄州區伙牌鎮王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王院勤酒駕問題。
2022年4月9日15時許,王院勤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伙牌鎮灣子村路段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王院勤呼出氣體中乙醇含量為49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同年4月12日,襄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給予王院勤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5月,王院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襄州區伙牌鎮中心學校教師張紅艷酒駕問題。
2022年1月2日19時許,張紅艷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伙牌鎮天潤大道路段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張紅艷呼出氣體中乙醇含量為78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同年1月4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張紅艷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張紅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襄州區雙溝鎮任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晉宏勇酒駕問題。
2022年4月26日16時許,晉宏勇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襄州區翟雙線18公里200米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晉宏勇呼出氣體中乙醇含量含量為33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同年4月27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晉宏勇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晉宏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襄州區雙溝鎮倉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吳正敏酒駕問題。
2021年12月9日14時許,吳正敏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襄州區埠雙線20公里200米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吳正敏呼出氣體中乙醇含量為60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同年12月20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吳正敏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21年9月1日,吳正敏因違反群眾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2022年4月,吳正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襄州區龍王鎮吳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楊俊斌酒駕問題。
2022年1月3日15時許,楊俊斌駕駛小型客車行駛至龍肖線汪畈橋路段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楊俊斌呼出氣體中乙醇含量為60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同年1月5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楊俊斌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7月,楊俊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襄州區第二高級中學政教處工作人員呂永豐酒駕問題。
2021年10月1日21時許,呂永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襄州區翟雙線5公里200米與光彩大道交叉路口時,被公安交警查獲。經檢測,呂永豐呼出氣體中乙醇含量為34mg/100ml,為飲酒后駕車。同年10月2日,襄州區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呂永豐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扣12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4月,呂永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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