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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武漢市某醫院未能在職工滿50歲退休年齡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用,等到想補繳時社保處卻告知,職工已超過退休年齡不予辦理。“武漢市社保部門照搬規定不人性化處理,害得我每月退休工資少近500元。”12月13日,湖北省武漢市市民張女士向上游新聞投訴。
張女士介紹,她出生于1972年10月18日,以前是武漢某醫院核算員,現已退休。1990年至1993年是臨時工未繳社保;1993年起是正式工繳納社保。按照女性企業職工退休年齡規定,醫院應該在2022年10月18日前,向當地社保部門提供完整手續,辦理其退休事宜。
▲張女士3年多的臨時工工齡沒被算作工齡。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張女士稱,彼時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告訴她,因疫情靜默原因,推遲辦理退休事宜。11月17日,該負責人帶著她來到武漢市江岸區社會保險管理處(下稱江岸區社保處)辦理退休事宜。手續辦理時,她發現工齡是28年9個月,3年多的臨時工時間沒被算作工齡。被問及為何不算時,對方稱,要在退休前補繳3年多的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前是指滿50歲,即10月18日之前,而不是實際辦理退休手續的時間,10月18日之后就不能補繳了。
“工齡30年是一個坎。”張女士算了一筆賬,如果不算臨時工工齡,一個月退休工資只有2000多元,少了近500元。
事關職工切身利益,11月18日,該院給江岸區社保處發了工作函:因疫情靜默原因,張女士退休手續延遲至11月辦理,導致其臨時工工齡未能認定補繳,因涉及職工待遇問題,特向貴處說明情況,望貴處幫助解決為感。但工作函沒起到作用,江岸區社保處答復醫院:該處是按照規章制度辦事,無權更改張女士相關數據。
▲醫院出具的工作函。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前述醫院負責人受訪時表示,他不知道補繳養老保險要在退休前這一規定。他很詫異:單位有另一職工和張女士情況如出一轍,該職工本應該在2月辦理退休事宜,因靜默原因,他3月去辦理時,補繳了臨時工期間養老保險費用。
武漢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湖北省人社廳(鄂人社發〔2019〕27號)明確了企業職工補繳養老保險的對象和條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參保人員向前補繳養老保險。參照該文件精神,補繳養老保險必須在退休前。“這個文件,沒有說靜默這種特殊情況,可以特殊處理。退休前能補繳,現在不能了。”
不過,湖北省人社廳職工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是靜默的原因,可以酌情考慮,建議張女士聯系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武漢另一區社保處相關負責人對上游新聞記者說:“針對一些特殊情況,我處經辦了多例退休后補繳養老保險的事。我認為這不是違背政策,而是人性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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