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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2月27日訊(記者劉晨瑋 通訊員孫波)27日,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3月1日起,湖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可實現“全省通辦”,即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補領結婚證和補領離婚證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記者在《湖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實施方案》上看到,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內的居民,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
一方為現役軍人,非軍人方是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可在非軍人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省內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軍人方不是湖北省內常住戶口的,可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
涉外、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婚姻登記等業務仍按原方式辦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辦”范圍。
辦理婚姻登記“全省通辦”業務需要帶什么?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省內經常居住地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的,且省內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不同市州的,當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外,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省內經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證。
當事人省內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所在地屬同一市州的,辦理結(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無需提供居住證,仍按各地“全市通辦”要求執行。
2021年6月起,武漢市成為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城市之一,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跨省通辦”試點主要解決長期外出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便的問題。
記者從武漢市民政局了解到,在武漢辦理結婚登記的非武漢戶籍常住人口,除了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證、雙方戶口簿等證件及3張2寸免冠合影登記照,還要攜帶至少其中一方在武漢市的居住證,并保證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標簽: 婚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