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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宿遷,男子錢某與女子張某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有一男孩,二人僅對其撫養一個月便分開,后該男孩一直由錢某的母親任某自愿撫養,一養就是8年。因任某年齡已大,對該男孩的撫養也越來越困難,任某無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錢某與張某各給付撫養費86400元。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雖未進行結婚登記,但其作為該男孩的父母,天然負有監護的職責。最終,判決二被告向任某給付代為墊付的子女撫養費各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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