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省政協委員、省醫療保障局副局長相伯偉表示,我省已將兩批合計31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全省近5.5萬名患者率先受益。
2017年開始,國家建立醫保藥品目錄談判制度,首批談判的36個藥品中有14種抗癌藥,江蘇率先實行定點醫院、定點醫師、定點藥店抗腫瘤藥“三定”管理,保證患者用藥。去年10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通知,將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相伯偉表示,江蘇同步將這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基金支付,這一惠民舉措使患者不僅用上好藥,還降低患者家庭藥費的支出。統計顯示,該舉措實施以來,已有近5.5萬名癌癥患者受益,醫保基金支付達2.34億元。
相伯偉表示,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捐贈以及支持發展商業保險,應構成一個多層次保障體系。但居民也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年輕時候、經濟收入穩定的時候,購買合適的商業保險。
相伯偉指出,政府部門要做更多“兜底”的事情,“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對救助對象、建檔立卡低收入人群,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由財政進行資助。‘入口關’有了基本保障后,醫療保障還應注重‘出口關’,這就需要向困難群體傾斜。”相伯偉指出,有關部門要提供一站式服務、一單式結算制度,讓困難群眾享受更便捷的服務,不斷增強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