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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年輕父母都忙于工作,需要家中老人搭把手幫忙帶娃。為了感激老人的辛勤付出,給老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也是情理之中的。家住南京江寧區的一名老人因車禍受傷無法帶娃了,她因此被耽誤帶娃的“誤工費”能獲得賠償嗎?今天(4月14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給出了答案。
2021年2月4日早上8點多,王女士騎著電動車經過南京江寧區牛首大道路口時,與駕駛機動車的田某迎面相撞,王女士當場摔倒在地無法站立,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王女士肋骨骨折,肩部等全身多處受傷。后經司法鑒定,構成了十級傷殘。
交警部門認定,這起事故中,田某在轉彎時疏于觀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由于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田某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誤工費等,總計17萬多元。
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濱江開發區法庭副庭長劉秀介紹,“王女士今年64歲,考慮到女兒女婿工作壓力比較大,就照顧女兒女婿的孩子。考慮老人比較辛苦,就答應每個月給王女士工資2400元。在王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女兒女婿的孩子沒有人帶,產生了其他額外損失,所以要求田先生及相應保險公司賠償誤工費。”
被告一方認為王女士早就過了退休年齡,沒有單位發放工資,不可能產生誤工費,幫女兒女婿帶娃屬于義務幫忙行為。
法院調查查明:王女士退休后就來女兒家帶娃,從2020年1月開始,每周帶娃5天,周末休息,女兒女婿支付帶娃費。在車禍發生后,孩子由孩子爺爺奶奶照顧,王女士也沒有了這筆帶娃費。
劉秀介紹,“誤工費的實質是考慮到當事人務工時間內,因無法正常工作導致的損失,誤工費是為了保障彌補受害人的應得利益損失,誤工費不應當以年齡為標準,而應當以是否有勞動能力為標準。本案中王女士雖然已經超過退休年紀,但事故發生前是有勞動能力的,事故發生前幫助女兒女婿照顧孩子,從事的是家政勞動,具有相應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p>
王女士主張的誤工費為每天80元,150天共計1.2萬元。由于王女士的女婿是通過現金給付的帶娃費,沒有留下轉賬記錄。法院采用了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月來計算這筆誤工費,總計1.14萬元。最終,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王女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項損失總計16.5萬多元。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劉秀介紹,“《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70條也明確規定,老年人通過勞動取得合法收入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們希望通過這個判決,讓老年人可以放心從事退休之后的工作,也建議老年人有收入證據要盡量保存好、收集好證據?!?/p>
(《零距離》記者/劉舒 編輯/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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