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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近3年來全市檢察機關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有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檢察機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履職,有力推動了“天空之鏡——石臼湖”的污染防治。
【南京檢察機關:推動污染防治 保護“天空之鏡——石臼湖”】
2022年8月,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接到線索舉報,溧水區某鎮三個牛蛙養殖場存在尾水未經處理直排流入石臼湖、病死牛蛙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填埋或丟棄,以及農藥包裝物丟棄在河道邊等農業面源污染問題。溧水區檢察院及時向相關行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他們加強監管,依法履職。
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黃小春說:“我們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加強了整改,行政機關也整合了力量進行了綜合治理。”
很快,由農業、水務、環保等部門組成工作專班,迅速整改問題。針對尾水直排問題,嚴格落實養殖尾水排放登記、警示制度,加強常態化監管,增加巡查頻次;針對病死牛蛙直接丟棄污染河道問題,組織對河道清淤,于當年9月5日清理完畢;針對農藥包裝廢棄物丟棄問題,建立有償回收、統一處置機制,當年就回收處置90多噸農藥包裝廢棄物。目前,環石臼湖的南京溧水區、高淳區檢察院已與安徽省馬鞍山市博望區及當涂縣檢察院建立跨區域檢察聯盟,通過類案協商和重大案件協作、線索移送和通報反饋、聯合專項行動等機制,推進石臼湖協同治理。
【南京檢察機關:近3年來辦理1544件環資公益訴訟案】
近3年來,南京檢察機關共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544件,在全部檢察公益訴訟案件中占比43.25%;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756份,對其中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3件;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161件,索賠生態損害賠償費用1.2億元。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陳渝娜 章健 編輯/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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