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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連云港推進“小店經濟”健康發展相關措施,近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對2023年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小店,減免2023年4月至6月合同期內3個月租金。
本次減免對象包含面向居民消費的批發、零售、維修、住宿、餐飲、家庭服務、洗染服務、美容美發、維修、攝影擴印、配送服務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雇員10人以下或年營業額1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減免2023年4月一6月合同期內3個月租金;2023年4月—6月合同期內未滿3個月的,按實際租期減免租金。減免方式分為兩種情況,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減免的房租經雙方協商一致,優先從合同內后續未繳納租金中抵扣;后續未執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還的,由出租單位按相關規定辦理返還,也可根據承租方請求,順延應減免月數抵扣租金,順延減免月數不納入二次減免。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單位按合同涵蓋的租期范圍,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
承租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資料包括承租單位申請書、承租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租賃合同。出租單位報其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出租單位本身為主管部門的,則由出租單位自行核準,并留存必要的檔案資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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