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關于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實施獎勵的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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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營造見義勇為社會氛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為未成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根據國家、省、市關于保護未成年人、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無錫市見義勇為工作實際,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市文明辦、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團市委聯合制定《無錫市關于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實施獎勵的暫行辦法》,明確對及時舉報或制止本市行政區域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以及對遇險遇困未成年人積極實施救援等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實施見義勇為獎勵(負有保護未成年人、強制報告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約定義務的人員,以及被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直系親屬除外)。
Q:
哪些保護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可以受到獎勵?
A:
有下列行為之一,經公安機關查實的,根據《辦法》予以獎勵:
(一)及時舉報或制止綁架、虐待、拐騙、拐賣、遺棄、傷害、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的;
(二)及時舉報或制止脅迫、教唆、誘騙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
(三)及時發現控制可能襲擊中小學、幼兒園,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危險分子,積極協助預防或制止校園違法犯罪行為的;
(四)及時發現并勸阻、制止未成年人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轉賬匯款,成功阻止未成年人被騙的;
(五)及時舉報或制止旅館等住宿經營者違規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
(六)及時舉報或制止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游藝娛樂場所違規接待或招用未成年人的;
(七)發現并舉報社交網站、網絡游戲、網絡發布視頻及文字、報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等含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
(八)及時舉報或制止生產、銷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偽劣產品、假藥、有毒有害食品,被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
(九)及時舉報或制止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十)對因落水、墜樓等意外遇險遇困或自傷、輕生的未成年人積極實施救援、及時干預有效避免或減輕危害的;
(十一)其他及時舉報或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干預避免侵害發生,或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相關案件的。
Q:
實施保護未成年人見義勇為行為,將受到何種獎勵?
A:
根據事跡情況,獎勵分為兩種: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被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根據《無錫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予以褒揚獎勵;尚未達到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但有一定見義勇為表現的,視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元到1500元。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獎勵實行一事一獎與集中獎勵相結合,獎金由各級見義勇為基金會頒發。
Q:
如何申報獎勵?
A:
行為人及其近親屬可以主動向事發地派出所申報見義勇為獎勵,也可撥打12355熱線舉薦獎勵。事發地公安機關負責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獎勵線索進行調查核實,按規定作出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或不予確認決定,并協同見義勇為組織申報獎勵。各級公安機關在警務工作中發現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事發地派出所舉薦確認,或向見義勇為工作站提出獎勵建議。
Q:
誰負責審批獎勵?
A:
經調查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由事發地見義勇為工作站提出獎勵申請,報市(縣)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審批;事跡突出的,同時報請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事跡特別突出的,由市、市(縣)區見義勇為基金會會同公安機關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獎勵。未達到見義勇為人員確認條件但符合獎勵條件的,由事發地見義勇為工作站報請市(縣)區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
Q:
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實施獎勵應注意什么?
A:
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實施獎勵,應當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則,不得泄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對于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資料以及不宜公開的見義勇為人員信息予以嚴格保密,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杜絕打擊報復隱患。
Q:
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事跡突出,有何禮遇?
A:
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事跡突出的人員,各級文明辦、共青團組織、見義勇為基金會將納入評先評優范圍,積極推薦參評各類表彰獎勵活動,并加強典型事跡宣傳,激勵廣大人民群眾踴躍加入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行列,引導全社會樹立關心、愛護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
據悉,對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實施獎勵,是無錫市推動見義勇為融入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的一項具體舉措,各相關部門將密切配合下,暢通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獎勵“綠色通道”,加強見義勇為保護未成年人獎勵政策宣傳,共同形成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合力。
(來源:江蘇廣電無錫中心站/路明杰 平安無錫 編輯/張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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