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12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銀發〔2019〕41號),在全國范圍分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江蘇、浙江兩省作為首批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省份,將在2018年泰州市、臺州市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自2019年2月25日起,把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地區范圍擴大至全省。
用戶辦理企業銀行賬戶。視覺江蘇網資料圖黃書榮攝
銀行賬戶是企業開展經營活動、獲取各項金融服務的重要前提,銀行賬戶的安全和便捷對企業經營發展意義重大。江蘇省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經濟總量居全國前列,也是民營經濟最為活躍的地區之一,截至2018年12月末,江蘇省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企業”)共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569.73萬戶,占全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總量的95.23%。其中,2018年,企業共新開立許可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68.07萬戶。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提升銀行賬戶服務水平,能夠更好的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市場活力,對支持江蘇省內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斷推進簡政放權,以權力“減法”、服務“加法”激發市場“乘法”效應。2017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持續加強企業開戶服務,督促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商業銀行進一步優化企業開戶服務,簡化流程,提升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江蘇省企業開戶平均時間下降為“2+2”個工作日以內。
自2019年2月25日起,江蘇省將全面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在省內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中國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開戶許可證不再作為企業辦理其他事務的證明文件或依據。企業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兩個(含)以上基本存款賬戶。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代替原基本存款賬戶核準號使用,企業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時,應當向開戶銀行提供基本存款賬戶編號。企業變更取消許可前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以及撤銷取消許可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銀行應當收回原開戶許可證原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
取消企業賬戶許可后,江蘇省企業開戶平均時間將由“2+2”個工作日大幅度壓縮為1個工作日以內,最快可達0.5小時。同時,取消企業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3個工作日后方能辦理付款業務的賬戶生效日制度,企業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即可辦理收付款業務。
面對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以后的新形勢,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將按照總行的工作總體要求,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做到“兩個不減、兩個加強”,即企業開戶便利度不減、風險防控力不減,優化企業賬戶服務要加強、賬戶管理要加強。具體而言,將加強企業銀行賬戶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到“放得開、管得住、服務好”:事前,要求銀行在企業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核實企業開戶意愿并留存相關工作記錄,準確識別異常開戶情形,并有權拒絕開戶,防范不法分子冒名開戶,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事中,要求銀行建立健全企業銀行結算賬戶業務內控合規制度和風險責任追究機制;做好企業賬戶風險監測和后續控制措施,及時發現并限制或者終止可疑賬戶業務;建立企業賬務核對機制,對賬頻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企業超過對賬時間未反饋或者核對結果不一致的,銀行應當查明原因,及時發現企業出租、出借、出售賬戶等異常情況,并有權采取措施適當控制賬戶交易。事后,人民銀行加強對企業賬戶資料完整性、合規性以及企業基本存款賬戶唯一性的核查;加大對銀行賬戶管理情況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等進行處理;建立銀行賬戶業務評價通報機制,對業務合規性、服務較差的銀行,采取通報、約談等管理措施。
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是中國人民銀行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具體舉措,將有利于進一步便利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民營企業開戶,并獲得更為優質、便捷和安全的賬戶金融服務;有利于銀行開展服務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賬戶創新業務,強化銀行機構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建立優化銀行賬戶服務長效機制;有利于人民銀行將工作重點放在對銀行賬戶事中事后監管上,轉變職能,實施精準監管、提升監管效能。目前,江蘇省各級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業務、技術準備等各項前期工作已經就緒。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還將積極探索銀行賬戶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及時總結江蘇省賬戶改革經驗,為全國推廣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