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出臺《關于改善農村貧困家庭住房條件的實施方案》,全面啟動農村貧困家庭住房條件改善工作。

今天下午,在南京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現場,南京市建委巡視員丁恒才介紹了南京市農村貧困家庭住房條件改善工作情況。丁恒才表示,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開會議,出臺了《關于加快改善蘇北地區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意見》,南京市委、市政府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出臺了《實施方案》,要求2019年全面完成貧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務。讓農村困難群眾住上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實現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熱切期盼,使廣大困難群眾共同享受到改革發展的豐碩成果。

《實施方案》明確了要“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系統謀劃、統籌兼顧”,“把握標準、量力而行”,“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四項基本原則,2019年全面完成江北新區、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棲霞區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三類對象共1321戶危房改造,農村貧困群眾住房條件得到整體改善。
南京市農村貧困家庭住房條件改善工作,將重點要抓好八個方面的工作:強化組織領導、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合理選擇改造方式、明確改造建設標準、確保整體風貌協調、保證危房改造質量、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
《實施方案》明確,農村危房改造實行農民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鎮街審核、區級審批程序。為最大程度方便群眾辦事,實行農戶“最多跑一次”工作法,農戶只要跑一次村委會遞交相關材料,后面由包戶村干部負責后續事項辦理。
對于群眾關心的改造建設標準,《實施方案》對改造后的農房面積作了原則性規定,戶均建設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區可根據農戶家庭人口、原住房面積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改造面積,確保改造后的農房符合入住條件。
為減輕農村貧困家庭負擔,加快推進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自2019年起,市級新建翻建補助標準提高到1.8萬元/戶,維修加固補助標準提高到0.5萬元/戶,各區、鎮街也適當提高補助標準,但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危房改造實際投入。有能力的鎮街、村居對自籌資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極弱的特困戶進行兜底。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戶發放、專款專用,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資金,不得用于與農村危房改造無關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