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亞)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1日起實施。《辦法》對游客和旅游從業人員的不文明行為均作了相應的規定。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1至5年,將由南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信用南京”等網站同時公布。
根據《辦法》,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包括擾亂航空器、車船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不顧勸阻、警示從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活動;破壞生態環境,違反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定;違反旅游場所和公共文化場所秩序管理的相關規定;違反旅游、交通、邊防等部門的管理規定;辱罵、毆打旅游工作人員;不遵守或不配合特殊勤務期間管制措施、各項安全規定;濫用權利、尋釁滋事等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其他行為。
《辦法》還對旅游從業人員的不文明行為作了相應的規定。這些不文明行為包括:價格欺詐、欺騙誘導游客消費;侮辱、毆打游客等。
據了解,“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包括當事人姓名、性別、籍貫、身份證號部分字段,不文明行為的具體表現以及記錄期限等信息內容。已經形成的“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信息保存期限為1年至5年,將由南京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信用南京”等網站同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