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王洪春 張熙廷 實習生 向成之)今日(3月2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江蘇鹽城消防了解到,該市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內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目前爆炸物質及傷亡情況暫不清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涉事企業曾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處罰款,并曾被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通報13項安全隱患。
今日16時許,新京報記者從鹽城消防了解到,響水縣陳家港化工園區內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目前,爆炸物質及傷亡情況暫不清楚,消防人員趕赴現場處理。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經營范圍包括間羥基苯甲酸、苯甲醚、對叔丁基氯化苯等制造并在廠區范圍內銷售本公司自產產品。2016年7月,該公司曾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被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處以罰款;2017年9月,又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處以罰款。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于2018年2月7日發布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中,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出現在有關安全隱患清單中,共有13項,具體如下:
1、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
3、生產裝置操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操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回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
4、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后未及時修訂、變更操作規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
6、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
7、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
8、機柜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
9、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采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10、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
11、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12、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
13、現場詢問的操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后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