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浙江嘉興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一起涉疫物資不正當競爭案,引發關注。
據了解,12月14日,嘉興秀洲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涉疫產品專項檢查時,在某家居廣場倉庫中發現若干工人正在包裝“連花清溫茶”。
經查,當事人秀洲區某店在亳州某生產企業購進“連花清溫茶”外包裝盒、內茶包和封簽,包裝好后在該店微信營銷群內銷售。
【資料圖】
據統計,當事人共進貨3000盒,案發時已售1650盒,執法人員對現場剩余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貨值共計22000元。
現查明,當事人建有9個微信營銷群,每群213人至500人不等,共計2463人。自12月12日起,分別在微信群中發布類似宣傳信息,并配有涉案產品圖片及視頻:
“【連花清溫茶】后疫情時代必須要擁有它!”“再也不擔心中招的問題啦!”“【連花清瘟】清熱解毒,中藥溫補,科學驗證確實有效”“速速下單和家人喝起來保衛自身健康,防患于未然”……
據統計,涉案“連花清溫茶”宣傳信息在9個微信群中合計發布3輪次合計27次,受眾人群2463人。
據現場檢查并結合產品標簽信息,涉案“連花清溫茶”為普通食品與“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無任何關聯。
秀洲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利用大量微信營銷群銷售“連花清溫茶”,其宣傳用語引用“連花清瘟”名稱及功效涉嫌構成混淆行為,并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同時,不能提供其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之規定。
目前,案件調查終結,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記者注意到,涉連花清瘟的漲價、捆綁銷售,也已有多家藥店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