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義務?
在我國,雖然嫖娼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會遭受治安處罰。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節,可能構成犯罪:
一、嫖宿幼女。如果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二、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涉嫌傳播性病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多少金額可以認定為嫖資?
對于嫖資的金額認定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要招嫖就是違法行為會被治安處罰。
賣淫嫖娼并非一定是“發生了關系”,比如前期就賣淫嫖娼達成了一致,談好了價錢并給付了錢財,但是后來因為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關系,也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也就說,假設某人承諾該筆轉賬是“嫖資”,但是因為沒被抓現場而百般抵賴,說“嫖資”是“扶貧”,那么,一樣可以認定為嫖娼,即便事后不能證明發生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