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和好友聚會時喝了點酒,多數人都會勸朋友不要再開車。不過遇到不靠譜的損友就不一定了,今年浦口區發生兩起起因朋友教唆而酒駕的案件,均是乘車人勸酒后的駕駛人開車。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兩起案件起訴,這種情況下酒駕司機和勸其酒駕的朋友雙雙承擔危險駕駛刑事責任。
今年五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陳某和朋友在安徽全椒的一家飯店吃飯,8、9個人喝了2瓶白酒、2箱啤酒。酒足飯飽后,大家各自回家。但到家還沒10分鐘,陳某就接到了一起吃飯的張某打來的電話。張某稱要到南京浦口接個朋友,因為沒有駕照,就想讓陳某幫忙開車。陳某雖然有駕照,但沒有車,更何況剛剛喝了酒,便推脫不能開車。
這時,張某稱手邊有一輛朋友臨時寄放的車,還打包票對陳某說:“開就是了,肯定沒人查!”實在抹不開面子的陳某懷著僥幸心理發動了汽車,一路開了二十多公里,最終被執勤的交警攔停。經過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9.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根據陳某的供述交警發現,其醉酒駕車主要是因為同車張某的一再鼓動。根據刑法教唆犯罪理論,雖然張某沒有親自駕駛汽車,但其明知陳某飲酒,并教唆其醉酒駕車,二人均須承擔危險駕駛的刑事責任。12月3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陳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判處張某拘役一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
無獨有偶,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羅某請親友吃飯,一桌人都喝了酒。結束后,參加聚會的李某用手機叫了網約車來接自己。網約車司機到了后,停在了距離李某一、二百米遠的地方。本來是走兩步的事兒,可李某酒勁上頭,非要羅某開車送他一下。
在李某的執意要求下,羅某還是勉為其難開車上了路,然而沒走多遠,就被巡查的交警逮了個正著。經檢測,羅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6.6mg/100ml。和上起案件一樣,二人也均構成危險駕駛罪。檢方提醒,臨近歲末,公司年會、朋友聚餐也多了起來,堅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同時,也希望那些心存僥幸,勸說他人醉駕的人,千萬別做既害了朋友,又坑了自己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