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句容警方發布消息,1日凌晨00:02,嫌疑人許某某在句容市開發區蘇南商貿城某洗浴中心廣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并被罰款500元。記者了解到,自句容城區禁放相關規定出臺以來,這是句容市公安局開出的首張罰單。
同時,記者從鎮江警方獲悉,鎮江城區沒有出現一例燃放;句容這張罰單,也是鎮江大市開具的首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罰單。
記者了解到,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實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2018年10月27日,句容市政府制定出臺了《句容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對煙花爆竹禁限放的區域、時間、地點及法律責任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并進行了長時間、全方位、覆蓋式宣傳。
《規定》發布以來,社會各界普遍稱贊,絕大多數市民積極響應市政府號召,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但仍有部分人抱有僥幸心理,置公眾利益于不顧,繼續在禁放區域違規燃放,不僅污染了生活環境,還給城市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元旦是禁放規定實行的第一天。1日00時02分,嫌疑人許某某在句容市開發區蘇南商貿城某洗浴中心廣場,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句容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句容市公安局對許某某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罰款500元。
1日8時,許某某離開轄區派出所時表示,自己對煙花爆竹的禁放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放煙花不會被發現,沒想到天網恢恢,自己成了第一個被處罰的違規者。后悔不已的許某某表示,今后一定會遵守相關規定,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以身試法,否則等待自己的不僅是經濟處罰,更要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