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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現代快報》、湖南省衡陽縣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一男子因嚇死1100只雞而獲刑六個月。
衡陽縣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截圖
據報道,2022年4月,谷某某未經同意砍了鐘某某家的樹,被鐘某某的妻子發現把樹拖走。心生怨恨的谷某某為報復,趁夜色摸至鐘某某的養雞場,在雞棚用手電筒照射雞群,導致雞群受到驚嚇后,460只雞因互相擠壓、踩踏死亡。這一次,谷某某為此賠償了3000元。后來,谷某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導致640只雞死亡。
衡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谷某某主觀上為泄私憤,意欲造成他人損失,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雞群死亡的情況下,仍先后兩次實施照射雞群的行為,造成被害人損失上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很多網友問,為什么雞會被嚇死?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畜牧研究所家禽團隊副研究員朱歡喜。朱歡喜分析認為,作案人谷某某應該是懂養殖,了解雞鴨鵝等家禽的生活習性的。“動物的習性不一,有的動物有夜盲癥,有的動物晚上視力超好,還有的動物到了晚上特膽小,受不得刺激。”朱歡喜說,雞鴨鵝等家禽一到晚上,對環境的抵抗能力就很差,尤其怕強光、噪聲(如鞭炮)、小動物(如黃鼠狼),很容易引起驚群,一旦驚嚇后產生擠壓、互相踩踏,致死致殘率高。
為什么會有上千只雞死亡?朱歡喜解釋說,鐘某某家的養雞場養殖密度大,所以,發生兩次擠壓踩踏事件后,導致了1100多只雞的死亡。“目前家禽的養殖為了避免養殖污染,已經由家庭散養進入了規模化養殖,比如大型養殖企業現代化多層籠養,養殖密度比較大,需要更高標準福利養殖舍,滿足家禽的高效健康生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毀壞”不僅包括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如燒毀他人所有的汽車,摔爛他人的手機等;也包括效用上的喪失,如放飛籠中的小鳥,將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們通常認為“財物”就是指無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財產犯罪中的“財物”還包括有生命的動物。本案中,鐘某某飼養的雞屬于其個人的財物,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遇到的毀壞財物的行為并不少見,大家對此也沒有足夠重視。對此,法官提醒,我們要防微杜漸,勿以惡小而為之,以免因“小惡”而付出慘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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