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自愿接受戒毒的人員應該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戒毒條例》的有關規定,吸毒人員主動自愿接受戒毒治療的,一般不予治安處罰。《戒毒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愿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自愿戒毒和強制戒毒的區別是什么?
根本區別在于吸毒者的主觀意愿上,前者是自愿的,而后者絕大多數是不自愿的。自愿戒毒是一種醫療行為,在正規醫療機構中進行,把戒毒者當成反復發作的腦病病人來對待,同時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機構的。強制戒毒實際上是一種執法行為,主要是由國家公安機關和司法部門執行的,是針對吸毒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矯正的執法機構,是把戒毒者看成是違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強迫接受戒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