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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記者獲悉,近日,江都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法律監督職能,成功審結一起涉運河環境生態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有效督促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切實維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06年起,私營業主徐某未經水行政部門許可,租用運河河道灘地建成“生態園”,從事畜禽養殖和苗木種植經營,并建有羊圈、雞舍、豬舍、草料棚等構筑物及建筑物。該“生態園”占地大部分位于“四控一禁”生態保護區范圍內,被列入水利部整治清單。2023年3月初,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檢察院向泰安鎮人民政府發出履行整治職責的檢察建議,但由于屬地政府的管轄區域界限爭議和行政執法權的問題,該非法占用河道用地的“生態園”遲遲未能得到完全整治清理。
2023年6月初,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檢察院向江都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求判令泰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江都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視,由黨組書記、院長陳金橋擔任審判長,第一時間向被訴行政機關依法送達訴訟材料,實地現場勘查并深入了解其未能履職的原因和困難,同時積極與被訴行政機關上級部門,市、區兩級司法局溝通對接,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整治清理。
近日,在市場、環保、水利等部門協同執法以及區、鎮、村全力配合下,涉案“生態園”違法部分完成拆除清理。揚州市水利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召開專題整改驗收會議,案涉違法行為在內等多項整改清理順利通過市級驗收,并向省水利廳申請銷號。法檢兩院辦案人員經實地勘查、回訪后,認為該案件行政公益訴訟目的已基本實現,遂裁定終結本案訴訟。
“訴訟”不是目的,解決問題,維護公益才是最終目的。下一步,江都法院將繼續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保護理念,發揮司法審判職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維護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助推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
(來源:江蘇城市頻道/馮珂 編輯/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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