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和詐騙罪的區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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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著重于“騙”,即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后“自愿”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二、犯敲詐勒索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是指財物數額大;多次;引起后果嚴重等。未遂犯比照即遂犯從輕或者減輕量刑。
找法網提醒您,肯定不能以此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即使達到了規定的數額標準,也要看具體的數額是多少,針對不同的犯罪數額,對行為人的量刑處罰也是不一樣的,這就是嚴格遵循罪刑相適應原則。
三、符合下列構成要件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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