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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化名)是一名直播博主,簽約一家傳媒公司后,未獲得約定的保底報酬,于是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該公司不支付約定報酬的理由是,小玲在直播時存在“長時間沒看屏幕”的違規情形。今天, 記者從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該起追償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傳媒公司支付相應的報酬。
2022年1月,小玲與傳媒公司約定短視頻表演合作詳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4小時,無固定直播地點。經過傳媒公司的直播技能培訓后,小玲開始從事短視頻直播表演活動。同時,約定還明確規定,如達到開播要求,小玲每月在平臺提現的直播收入不足6000元時,公司額外支付相應差額以確保其享有保底收入。小玲按照要求進行直播工作,一個月后,她僅從直播平臺提現580多元,該公司并未支付相應的差額部分,合計5400多元。經小玲多次催要未果,便將該傳媒公司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稱,自己的傳媒公司在直播平臺有公會,是一個給主播提供經紀人運營的服務平臺,簡言之,自己的傳媒公司給小玲提供的是經紀人運營服務,大家共同在直播平臺掙取傭金后按比例共享,是平等合作關系,而非隸屬勞動關系。小玲在直播時出現沒有看屏幕、打游戲的情況,屬于混播,所以不能給予保底工資6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當事人雙方提供的“合約”約定,小玲按照約定提供了直播活動,在獲取的直播收入未達到6000元的情況下,被告傳媒公司根據約定應予以補足。被告辯稱小玲在直播時存在“長時間沒看屏幕”的違規情形,該院審查認為,雙方對直播中違規情形或標準沒有明確約定,且上述情形也沒有充分有效證據證實,因此對被告的抗辯觀點不予采信。截至2022年2月,被告應向原告補足保底差額計5300元。
(《零距離》記者/劉舒 編輯/蔣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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