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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報訊(記者 邵群)為積極應對疫情防控新形勢、新要求,更好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市人社局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及勞動關系特點,對涉及的勞動用工相關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回應社會關切。
疫情防控期間,我市部分企業現場生產經營遇到一定困難,企業可通過哪些方式,靈活安排疫情防控期間工作時間呢?對此,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說,因受疫情影響,現場生產經營有困難的企業,可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假期。另外,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返崗的勞動者,應做好個人防護,除《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十條”)規定情形外,用人單位人員返崗不得強制要求核酸證明,非必要不核酸,可采用抗原自測。
記者同時獲悉,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期間,用人單位可通過電子郵件、內部辦公自動化系統、微信群組等形式,將涉及調整工作方式和工作時間、輪崗輪休等,直接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等相關方案和意見,交由工會或職工代表征求意見。經協商確定僅適用于疫情期間,并傳達或告知勞動者的,可視為履行了民主協商和告知程序。
市人社部門表示,用人單位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客觀上無法與勞動者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可通過協商等方式,合理順延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采用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形式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對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引發的關于工作方式、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糾紛和矛盾,企業應加強與職工溝通,盡量通過雙方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來解決,穩妥處理勞動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