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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是《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則應由食品銷售經營者自行制定和實施,但目前經營者能夠獲得的食品銷售領域安全管理制度版本眾多、內容空洞、陳舊或存在錯誤,已經不能跟上保障實際經營安全的需要。
記者今天從鎮江市場監管部門獲悉,日前,鎮江創新推出食品經營者自律制度。自律制度遵循近年來總局、省局關于加強食品經營環節監管的新規定、新要求,對《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等12項既往要求落實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了更新完善。
圍繞食品安全領域的新問題、新動態,緊扣省局今年出臺的《食品銷售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創新制定《冷藏冷凍食品全程溫度記錄制度》《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管理制度》等3項制度方案;大幅修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食品銷售企業)》,充實新增事故預防預警機制、事故責任追究、保障措施等內容。
16項自律制度的實施,將幫促廣大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提升履行主體責任的意識能力,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食品來源合法,人員、場所、設施管理合規,食品運輸、儲存、銷售等經營過程可控,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可查證。
為確保自律制度有效實施,下一階段,鎮江各基層監管分局將進行廣泛宣貫,靈活指導廣大食品經營者結合自身實際,以自律制度為參考制定符合規定和單位實際的食品銷售安全管理制度,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為市民營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沈楊 編輯/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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