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常州市城管局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常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具體實施的相關情況。據悉,11月16日,常州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該《管理辦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市民未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也會被警告,未對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還將會被罰款。
日均處理生活垃圾5000噸
據常州市城管局副局長杜彥介紹,常州大市范圍內,各大生活垃圾焚燒廠每天處理的垃圾有5000噸左右,但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也在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不斷增長,給垃圾處置工作帶來了嚴峻的考驗。
“對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我們一直堅持‘大分流+細分類’相結合的工作思路”,杜彥表示,在大分流方面,常州已建有3座生活垃圾焚燒廠、3座衛生填埋場、3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1座餐廚廢棄物處理廠、2座大件垃圾分揀中心、3座園林綠化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基本搭建起大分流處理的框架。今年全市共開展26個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項目的建設,涵蓋日常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大件垃圾、園林綠化有機易腐垃圾、農貿市場有機易腐垃圾等。在細分類方面,截至今年11月30日,常州共建成農村易腐爛垃圾處理設施37座,處理能力18.9噸/日;其他垃圾收運至現有終端處理設施進行焚燒或衛生填埋處置。
而細分類方面,目前,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運輸處理體系已建成并正常運行;建成農村易腐爛垃圾處理設施37座,處理能力18.9噸/日;全市累計完成分類小區528個(含建成區外23個)、分類單位1082個(含建成區外66個)、分類行政村128個。
未對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將受罰
記者了解到,江蘇省的13個城市中,除南京市外,常州市是第2個出臺《管理辦法》的城市,這說明常州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記者注意到,新出臺的《管理辦法》對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各個環節相關責任主體提出了具體要求,分別對社會力量職責、單位和居民個人的基本義務作出了規定。
同時,《管理辦法》在設定行政處罰方面,按照合法、適當、便于執行的原則,其中,對未對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處罰,參照《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未對其他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投放的,考慮到當前我市分類投放的實際情況以及執法的可操作性,《管理辦法》規定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處以警告。
而對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規定,則將會被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則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城管部門呼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訴舉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中的違法行為,也希望更多市民主動參與到垃圾分類的活動中來。